苏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指南(试行)
时间: 2017-09-23  作者:   浏览次数: 331
苏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指南(试行)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对高等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专业建设的水平反映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学术地位和竞争力。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学校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设置、检查与评估,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苏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指南。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结合学校“十二五”和至2020年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主动适应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国际化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综合性优势,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以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核心,以专业基本建设为基础,以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夯实优势基础专业,大力发展应用专业,积极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二、专业建设主要内容

(一)规划与特色
         专业建设要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找准定位,把握方向,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人才培养的种类、层次。每一专业都要制定建设规划,明确中长期建设思路,完善配套与保障措施,增强专业建设工作的主动性与适应性。在众多同类专业中要形成自己的特色。
(二)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设计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探索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深入研究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落实“通才教育,分类教学”和“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教学理念,科学制定多元化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
(三)课程与教学内容
         加强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建设与改革。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专业应根据学科发展趋势,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求,及时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据此设计结构完整、内容新颖、体例规范、体现课程设计目标的教学大纲,出版或选用高水平的教材,制定合理的教学进度表,规范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同时将学科前沿及专业发展动态融入课程教学,在教学内容中充分体现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
(四)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关键。各专业推进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积极引进专业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构建一支数量、年龄、职称、学缘结构合理的建设团队。积极采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挖掘师资队伍的发展潜力,形成良性的教师教学激励体制。
(五)实验(实践)教学
         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和完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根据专业的特点并结合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合理的实验(实践)教学方案,开展以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为主的实践教学改革,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比例,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手段改革,将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网络技术等引入实验(实践)教学,提高实验(实践)教学的效果;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通过持续投入以及与合作单位的共同建设,提高实习基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满足实验(实践)教学需要。

三、专业(方向)设置(调整)基本规范

(一)专业(方向)设置(调整)的条件
         专业(方向)设置(调整)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并原则上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内进行。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毕业生有稳定的社会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的优势,鼓励支持跨学院(部)联合建设复合型专业(方向)。
(二)专业(方向)设置(调整)的程序
  1.提出规划
         专业(方向)所属学院(部)进行初次论证,并提前一年向校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论证该专业(方向)设置(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1)人才需求分析;
  (2)国内外相关专业比较分析;
  (3)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分析;
  (4)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5)师资队伍情况;
  (6)办学条件分析。
         通过论证的专业列入下一年度的申报名单,专业所在学院(部)要进一步完善专业的办学条件,力争在正式申报时取得成功。
  2.组织申报
  (1)每年的6月30日前,上一年度已列入申报名单的专业可以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学院(部)专业论证相关材料;
    ②《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④专业师资情况及办学条件情况;
    ⑤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2)每年的7月初,教务部审核各专业材料,并报校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议,重点评议拟申报专业一年来的建设准备情况,同时将初步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每年7月31日前,教务部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提交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三)新专业(方向)的建设规划
         新专业(方向)在招生后要制定严格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各年度(学期)建设要求,确保师资、实验室等办学条件提前到位,同时每项工作均要责任到人。新专业的建设规划报校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备案。

四、专业(方向)评估操作与标准

(一)校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依托教务部对各学院(部)的本科专业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二)未有毕业生的新专业实行年审制,并于首届毕业生的毕业年度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优势专业(国家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品牌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根据专业建设周期开展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其他专业按照学校专业评估计划并结合省教育厅开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步骤的进行。鼓励优秀专业参加国际评估。
(三)新专业评估参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执行,优势专业和其他专业评估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新的评估指标之前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苏教高[2003]38号)执行。
(四)专业评估采取专家(包括校外专家)实地考察和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对建设水平不达标的专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专业将由校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同意调整或撤销。

五、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一)专业建设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制。
(二)校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的管理组织,教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部)负责制定本学院(部)专业建设规划,成立本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