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就业政策宣讲之解约、改派、补办该怎么办?
时间: 2015-04-20  作者:   浏览次数: 149

解约、改派、补办该怎么办?

●解约之后如何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在签约之后,如因故离职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①获得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出具离职证明,解除原就业协议(需原协议书盖章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离职证明上盖章同意解除该协议,并注明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②携离职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如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保留《就业协议书》不予返还的,则需要在离职证明上另行注明并盖章)到学院(部)打印新《就业协议书》

    ·到学生就业指导科盖章并上交离职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

即:交给就业科——原《就业协议书》+离职证明,换取新就业协议书

 

●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在派遣之后,如有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① 获得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出具离职证明解除原就业协议(需原协议书盖章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离职证明上盖章同意解除协议,注明未转正定级),携离职证明和原《就

业协议书》到学院(部)打印新《就业协议书》,然后到学生就业指导科盖章;如果之前办理的是“返籍落户”申请,可以不需要提供与原籍人社局或某些省属主管单位的离职证明;

② 携带手续齐备的新《就业协议书》以及原《报到证》至学生就业指导科审核备案;

③ 对于符合改派条件的,由学生就业指导科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待办理完毕后毕业生前来领取新《就业报到证》;

④ 需要改迁户籍的,凭新《就业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办理户口迁移更改手续;

⑤ 持新《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新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注:改派手续办理时限为毕业1 年之内!

 

●如何办理补办《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手续?

如有《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推荐表》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① 如遗失的,要求有遗失情况说明,由学院(部)进行审核,通过核实确是遗失的,由学院(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此说明交至学生就业指导科,半个月后到学院(部)打印新的《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推荐表》,然后到学生就业指导科盖章如果确实急用的,可在苏州日报社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后,凭登报收费发票到学院(部)打印新的《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推荐表》,然后到学生就业指导科盖章。

如有损坏的,请携带损坏的《就业协议书》(不能有单位盖章,否则须按解约换领处理)、《毕业生推荐表》至学院(部)打印新的,然后一并交到学生就业指导科办理盖章手续。

 

●《就业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办?

毕业起2 年之内如有遗失《就业报到证》的同学,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首先到学生就业指导科查询报到证号,然后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必须是日报)刊登原报到证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毕业院校及15 位报到证号,例如:“××学校×××遗失报到证,号码××××××××,声明作废”),最后携刊登了该“遗失启事”的报纸和学生就业指导科开具的介绍信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 号)重新补办《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不会改变);或者也可直接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上办理网上遗失声明后,携学生就业指导科开具的介绍信自行前去补办。

《就业报到证》自毕业起超过2 年的不再予以补办,但可以出具有关证明。办理流程为:

①到学生就业指导科查询报到证号;

②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必须是日报)刊登原报到证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要求同上;

③到学生就业指导科开具证明,注明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年限、专业、原派遣单位、原报到证号、开具时间等内容,加盖公章。学生携该证明自行前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核实情况属实后,加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章,该证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