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毕业证书及17年3月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时间: 2017-03-20  作者:   浏览次数: 447
2016年底办理的自考助学专业毕业证书可以领取了,请各位同学于2017年3月20~30日(休息天除外)8:30~15:00到1005-5407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如遗失无法重新办理,所以请同学们必须自己来领。
       
 请同学们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并核对证书信息是否正确,否则逾期发现信息有误无法更改。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同学,在领取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学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一、学位申请资格(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且本科段无作弊记录)

1、自学考试外语成绩70分或以上;

2、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或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70分或以上。

二、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及学位评审费

1、  学士学位申请表;

2、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

3、  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

4、 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其中1张贴在学位申请表内 (另2张照片背面须写上姓名及专业,字迹清晰)

5、  身份证复印件(号码清晰);

6、  评审费每人200元。

 三、学位申请中一些问题的说明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应在毕业后立即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一律不再补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