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毕业证书及17年3月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时间: 2017-03-20 作者: 浏览次数: 447
2016年底办理的自考助学专业毕业证书可以领取了,请各位同学于2017年3月20~30日(休息天除外)8:30~15:00,到1005-5407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如遗失无法重新办理,所以请同学们必须自己来领。
请同学们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并核对证书信息是否正确,否则逾期发现信息有误无法更改。
请同学们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并核对证书信息是否正确,否则逾期发现信息有误无法更改。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同学,在领取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学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一、学位申请资格(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且本科段无作弊记录)
1、自学考试外语成绩70分或以上;
2、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或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70分或以上。
二、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及学位评审费
1、 学士学位申请表;
2、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
3、 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
4、 三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其中1张贴在学位申请表内 (另2张照片背面须写上姓名及专业,字迹清晰);
5、 身份证复印件(号码清晰);
6、 评审费每人200元。
三、学位申请中一些问题的说明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应在毕业后立即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一律不再补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