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办法(新)
时间: 2019-07-08  作者:   浏览次数: 109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规定,我校自考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次学位申请对象

符合学位条件并已申请2019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

二、学位申请资格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
、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70分;
4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0分;
5
、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
(以上所有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

三、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201975日至910

学院提交材料时间:2019920

四、学生申请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办法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考助学专业学生在自考管理平台“学位申请模块”提出申请,并在网上交纳学位评审费(已交评审费的在领取毕业证书时退回)。

(二)提交材料(提交时间: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后提交所在学院)

1学士学位申请表(表内请贴上学生照片)(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同一纸张上);申请表由院系自行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由学院验明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由学院验明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学院提交材料

1、学士学位申请表(表4

2学士学位审核表:(表2

3学位情况汇总表:(表3

  42019年下半年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表1

六、学位申请中一些问题的说明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201271日以后取得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应在毕业的当年立即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一律不再补授予学位。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处

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