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
建设方案》的通知
《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业经学校2018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8年7月9日
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苏政发〔2016〕79号)部署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苏教高〔2018〕11号),结合学校“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和《苏州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改革行动计划》(苏大教〔2018〕64号)的要求,现就学校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改革。把建设一流本科专业置于学校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教育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全局中统筹考虑,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教育教学、科研创新、资源配置、内部治理等综合改革措施来推动专业建设,促进专业建设上水平。
2.坚持分类发展。鼓励支持各专业依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坚持需求导向,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模式,各有聚焦、各有侧重呈现专业建设成效。
3.坚持示范引领。通过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形成专业建设高峰,及时总结完善和推广经验,带动其他相关专业建设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4.坚持动态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方案审核、中期检查、反馈预警、结项验收、绩效考核,根据建设实效差异化支持,建立淘汰机制。
(二)主要目标
按照“巩固优势专业、打造特色专业、发展新兴专业”的建设思路,突出重点,加大投入,面向全校遴选20-30个专业进行重点建设,通过进一步改善专业办学条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争取到2020年,率先成为国际国内同层次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优势、特色鲜明的专业。
二、主要任务
(一)建成一批专业高峰。各立项专业对照行业、国内外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现状,评估自身办学实际,突出需求导向,打造与专业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细化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专业特色与优势,在深耕细作、扎实推进中做强做特,形成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高等教育专业高峰。
(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通过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梳理总结“卓越人才计划”、“基础学科拔尖人才计划”等项目实施工作基础上,探索实践“六卓越一拔尖人才计划”2.0版,努力培养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各类拔尖创新型、卓越应用型、高端复合型人才。
(三)探索一流的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国际学术前沿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以学生为中心紧抓本科教学内涵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课程、教材、课堂的改革与建设,推进探究式、研究性教学模式改革,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制度,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个性差异探索形成人才培养创新机制与模式。
(四)打造一流的教学团队。完善政策制度激励教师投入本科教学,保障高层次人才配备到本科教育。加强教学团队负责人选拔培养,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在职培养、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水平,并着力培养或引进国内国际知名的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负责人,打造一批教学热情饱满、教育教学能力过硬、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教学团队。
(五)开发一流的课程教材与平台资源。优化专业内部课程结构,加强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加强优质课程和教材建设力度,强化教学信息化和实验教学中心等平台建设,促进科研平台到教学资源、科研成果到课程内容、科研素养到创新意识的转化,深化专业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和专业建设协同创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项目实施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专业,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各项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并且达到《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通用指标体系》(附件)中提出的申报条件。
(二)遴选办法
按照条件审核的原则,由各学院(部)对标自评、择优申报,学校组织遴选。
具体流程:学校发布申报通知、采集数据、受理申报材料等——组织遴选——审核并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项目建设
1.学校制定《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通用指标体系》(附件),明确一流本科专业申报条件和结项验收标准。
2.总体进度。每个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2018年开始遴选,建设期满组织结项验收。
3.项目管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学校成立“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立项专业所在学院(部)是项目建设主体,负责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
4.经费支持与奖励。学校给予每个立项专业3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分期拨付,原则上每年投入100万元,立项专业可根据实际用款需要确定建设周期内每年投入额度,学校根据申报情况予以统筹调整。
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且建设成效突出的专业,经考核评估学校一次性奖励立项专业所在学院(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立项专业在建设期满后2年内高标准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在国家级(省级)专业、课程、名师、教学团队、教学成果奖等方面取得突破的,经学校认定后可另奖励专业所在学院(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保障措施。学校将对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资源分配、招生就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并充分赋权,为专业发展增强活力,有效下移管理中心,坚持放管服改革,切实保障项目建设单位顺利推进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
四、考核验收
(一)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采用年度报告考核和结项评估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重点关注建设成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果丰硕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终止项目建设。
(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期满,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依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及《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通用指标体系》进行验收评估。
(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结项时,学校组织经费审计和责任审计。凡项目未能如期达标的,学校将收回项目结余结费并视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所在教学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通用指标体系
附件
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通用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指标内涵 | 等级A | 等级B | 等级C |
1. 专业目标与要求 | 1.1培养方案 | 1.1.1 目标与要求 | 培养目标与国家要求、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的吻合度;培养方案制定程序规范严谨、科学;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过程中有同行专家参与 | 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具体;培养目标与国家要求、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的吻合度高;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有同行专家参与充分 | 专业培养目标较明确;培养目标与国家要求、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的吻合度较高;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有同行专家参与 | 专业培养目标含糊不清晰;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的吻合度不高;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过程无同行专家参与 |
2. 师资队伍 | 2.1师资结构 | 2.1.1 专业生师比 | 专业教师指从事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专业所有在校生/专业专任教师即为专业生师比 | 专业生师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专业类合格标准 | 专业生师比超过合格标准在10%之内 | 专业生师比超过合格标准10%以上 |
2.1.2 专业教师结构 | 专业有完善的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教师年龄结构合理;45岁以下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在50%以上;专业教师本、硕、博学位中至少一个学位与本专业相关或在本专业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从业5年以上经历的老师比例不少于75%;主讲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40%;有一定比例的外单位兼职教师 | 师资队伍结构各项指标全面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基本达到本专业相关主要标准但仍有不足 | 与本专业相关标准有较明显差距 | ||
2.1.3 具有行业背景教师 | 专业教师具有半年以上企业或行业实践经历、参与企业技术开发合作或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参与与专业相关的社会服务的比例不低于30% | 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或参与社会服务教师的比例达到30% | 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或参与社会服务教师的比例未达到30%但不低于15% | 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或参与社会服务教师的比例未达到15% | ||
2.2教师教学和科研创作水平与业绩 | 2.2.1 教师教学获奖 | 近五年专业教师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类荣誉称号、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等级奖,或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单人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 | 专业教师教学获奖比例达到30% | 专业教师教学获奖比例未达到30%但不低于15% | 专业教师教学获奖比例低于15% | |
2.2.2 教师科研和创作情况 | 近五年,专业教师以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作品等合计不少于2件/人/年、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3万/人/年(理工农医类专业)或1万/人/年(人文社科类专业);全专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不少于1项 | 教师科研3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 教师科研1-2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 | 教师科研指标均未达到标准 | ||
2.2.3 中青年教师发展 | 专业实施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制度;近五年50岁以下(不含50岁)的专业专任中青年教师接受培养,包括参加3个月及以上的国内外学术访问或课程进修、去行业单位参加3个月及以上实践锻炼、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参加各类教学会议或培训、各类省级人才培养对象验收合格;单人多次接受培养的不重复计算 | 专业建有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制度,且执行良好;专业中青年教师培养比例达到30% | 专业建有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制度,但执行情况一般;专业中青年教师培养比例未达到30%但不低于15% | 专业无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制度或有制度但未执行;专业中青年教师培养比例未达到15% | ||
2.3教师精力投入 | 2.3.1 教学任务承担 | 近五年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达到90%以上;专业课程中近五年由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比例除以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到0.8;企业行业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 2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 仅1项指标达到标准 | 2项指标均未达标 | |
2.3.2 参与学生指导 | 近五年专业教师参与指导本科生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学术活动及各类比赛和创作的比例 | 比例达到60% | 比例未达60%但不低于30% | 比例未达30% | ||
2.3.3 教学研究与改革 | 近五年专业教师参与各类教改项目、发表教学论文、出版教材的比例 | 比例达到70% | 比例未达70%但不低于40% | 比例未达40% | ||
3. 教学资源 | 3.1教学条件 | 3.1.1 实验室建设及管理 | 专业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生均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符合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 | 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且执行良好;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值达到国家标准 | 实验室有管理制度,但执行情况一般;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值低于国家标准但不低于标准的60% | 实验室管理制度缺失或有制度但未执行;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值低于国家标准60% |
3.1.2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 有稳定、充足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不少于3个且有合作协议;面积和设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利用率高;指导教师数量和业务能力符合实习、实训需求 |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稳定、充足,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不低于3个;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利用率高;指导教师数量和能力符合要求 | 实习、实训基地满足教学要求,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低于3个;指导教师基本符合要求,但仍有不足 | 没有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 ||
3.1.3 图书与信息化资源 | 专业图书符合国家规定并不断充实,中外文期刊(文献数据库)能满足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和学生专业学习需要;专业网络课程资源占专业课程总数比例高,使用情况良好 | 图书符合国家规定且逐年充实增加,期刊、文献数据库能满足师生需要;专业网络课程资源占比高、使用较好 | 图书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期刊、文献数据库基本满足师生需要;专业网络课程资源占比不高或使用情况一般 | 图书不符合国家规定,且期刊和文献数据库不能满足师生基本需要,满意度低;专业网络课程资源明细不足 | ||
3.2教学投入 | 3.2.1 教学 经费 |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专业建设经费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专业使用教学经费合理合规,执行良好;具有一定的自筹经费的能力 | 教学经费足额拨付,满足教学需求;经费使用合理,执行良好;有一定的自筹经费能力 | 教学经费基本满足教学需求;教学经费执行情况一般 | 教学经费不能满足教学需求或教学经费执行较差 | |
3.3社会资源的利用 | 3.3.1 合作 教育 | 积极开展校企、校地、校所、校校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教育措施具体、可行;建有校企联合实验室等人才培养平台;行业企业对专业办学或人才培养有经费支持 | 校企等合作教育实施情况良好;建有合作教育人才培养平台;近五年有企业经费资助 | 合作教育实施情况一般 | 对合作教育不够重视,实施效果不明显 | |
4. 培养过程 | 4.1课程体系结构 | 4.1.1 核心 课程 |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核心课程时序关系合理;课程群(或模块)方向明确,设置合理,相关性强 |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核心课程时序关系合理;课程群(或模块)方向明确,设置合理,相关性强 |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时序关系存在一定偏差;课程群(或模块)方向明确,关联性一般 |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序关系不合理;课程群(或模块)设置方向不明确,关联性差 |
4.1.2 课程构成比例 | 课程体系中必修课与选修课、通识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合适,其中人文社科类通识课程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15%,实践类课程(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占总学分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 各类型课程学分比例合适 | 各类型课程学分比例比较合适 | 各类型课程学分比例不合适 | ||
4.2课程教学的实施 | 4.2.1 课程教学大纲 | 各课程都有完整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课程教学内容能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课程大纲制定程序规范,执行效果良好;教材选用合理 | 教学大纲完整明确,毕业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对应关系清晰;大纲制定程序规范,执行效果良好;教材选用合理 | 教学大纲内容较完整,但毕业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对应关系一般;大纲制定程序较规范,执行效果一般 | 部分课程缺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质量一般 | |
4.2.2 实践 教学 |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充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课程设置合理,实验开出率90%以上,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占全部实验课程的80%以上;实习教学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 |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充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开出率、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比例符合要求;实习教学计划性强、管理严格 |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基本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开出率不低于8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不低于50% |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不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开出率低于80%,或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低于50% | ||
5. 学生发展 | 5.1招生与生源情况 | 5.1.1 招生录取情况 | 专业近五年的志愿录取率或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 | 平均志愿录取率或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率不低于90% | 平均志愿录取率或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率不低于50% | 平均志愿录取率或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率低于50% |
5.1.2 转专业情况 | 近五年本专业学生申请转出比例和外专业申请转入本专业的比例 | 申请转出的比例不高于10%或申请转入的比例不低于10% | 申请转出的比例不高于50% | 申请转出的比例高于50% | ||
5.2学生学习指导与跟踪 | 5.2.1 学业指导与创新创业 | 专业具有完善的学生课堂内外学业指导制度与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成效明显;近五年专业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比赛及获奖情况,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发表论文、作品,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参与创业等 | 专业具有完善的课堂内、第二课堂、校外实践等各方面学业指导的制度与措施,指导效果明显;专业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比例高,成效显著 | 专业具有学生课堂内外学业指导的制度与措施,但执行一般,指导效果不明显;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情况一般 | 专业关于学生学业指导的措施不完善,执行差;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比例低 | |
5.2.2 学习过程的跟踪与培养效果 | 专业具有完善的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的机制;专业近五年的毕业率和学位率 | 专业具有完善的学习过程跟踪和评估机制,执行良好;专业毕业率和学位率在合理区间 | 专业有学习过程跟踪和评估机制,执行一般;专业毕业率和学位率基本合理 | 专业学习过程跟踪和评估机制缺失;专业毕业率和学位率明显过高或过低 | ||
5.3就业与发展 | 5.3.1 就业质量与满意度 | 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包括近五年应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初次就业率;学生对专业教学满意度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体评价高;专业建有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或第三方调查机制 | 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较好,近五年年终就业率不低于90%,在本专业领域内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学生对专业教学的满意度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体评价高;专业有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并执行良好,或有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第三方调查 | 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一般,近五年年终就业率不低于70%,在本专业领域内初次就业率不低于50%;学生对专业教学的满意度一般;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体评价尚可;专业有较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但执行一般,或者有一年或间隔性的第三方调查 | 年终就业率低于70%;学生对专业教学的满意度低;用人单位对毕业总体评价低;专业无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或未开展过第三方调查 | |
6. 质量保障 | 6.1教学质量监控 | 6.1.1 质量标准与监测 | 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考试、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毕设设计(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合理;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定期监测,依据可靠、数据详实可查 |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建立的质量标准科学、可行;定期开展质量监测,依据可靠、数据详实 |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比较齐全;建立的质量标准基本可行;不定期开展质量监测,数据详实程度一般 |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不全;建立的质量标准可行性差;未进行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价 |
6.2持续改进 | 6.2.1 反馈与改进 | 专业建有教学各个环节的持续改进机制,执行良好 | 有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形成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的环路,执行良好 | 有较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执行效果一般 | 未形成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 |
7. 附加项目 | 7.1专业特色 | 指在专业建设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产学合作教育、课程开发与建设、学生能力培养、教学管理与改革等方面开展的特色工作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 特色鲜明 | 有一定特色,但需进一步提炼 | 无特色 |
注:本指标体系包含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26个观测点,另加一个附加项目。针对各项观测点进行A、B、C等级评价,所有26个观测点中获得16个及以上A级且无C级,则专业所在学院(部)可推荐申报。建设期满,凡在26个观测点中获得A级不少于23个且无C级的专业,视为项目建设完成,可以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