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
时间: 2020-09-22  作者:   浏览次数: 299




苏州大学


苏大教〔201829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业经学校2018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8428日    



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条例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规范我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结合我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各类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学科竞赛、学术科研项目、创业训练与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要求

第三条 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凡取得下述六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相关成果的学生,均可根据附件的认定标准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一)学科竞赛类

学生参加经过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等各类学科竞赛所获奖项。

(二)学术论文类

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交论文并被收录论文集或被邀请作学术报告等。

(三)科研项目成果类

学生作为项目主持人或团队成员全程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合格和优秀;主持校“政基金”项目结题合格和优秀;全程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重大项目、重大预研项目、重点项目结题优秀;作为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等。

(四)发明创造类

学生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作品等。

(五)文学艺术类

学生公开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剧本及作品等,或参加省(部)及以上艺术展演等获表彰。

(六)创业实践类

学生在各级创业比赛中获奖;学生组建创业团队获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学生注册创办企业并进驻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创业经营活动等。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按项认定,可以累计与转换,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第六条 学分认定内容涉及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苏州大学”。

第四章 认定与转换程序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与认定每学期组织一次。申请认定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师生网上事务中心在线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学院(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线上审核后提交教务部审定。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材料情况进行审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新创业成果及拟认定课程、学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第九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后的课程名称统一为“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可转换通识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成绩记载方式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转换通识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的记载为90分,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转换公共选修课程的记载为A等,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学生认定与转换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学分。

第十条 创新创业学分一经认定原则上不予更改或撤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在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所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并按照《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62号)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条例》(苏大教〔201313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

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1.学科竞赛类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值

认定依据

学科

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10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学校认定。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省(部)级

特等奖

8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2.学术论文类

项目

类别

学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学术论文

SCIEISCIESSCIA&HCI检索收录论文1

8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排名第一记满学分,排名第二记4学分,其他排名记2学分。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

6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2

2


独立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被收录论文集或被邀请作学术报告

2

以论文集或邀请函为准。

注:SCISCIE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EI工程索引。

 3.科研项目成果类

项目

级别

学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优秀

4

以结题证书或学校发文为准。

项目组负责人记满学分,成员记2学分。

结题合格

2


䇹政基金项目

结题优秀

4

结题合格

2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重大项目、重大预研项目、重点项目

结题优秀

2

科技成果获奖

国家级

10

以获奖证书为准。

排名第一记满学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录。

省(部)级

8

市、厅级

4

成果通过鉴定

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

4

以鉴定证明证书为准。

排名第一记满学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录。

科研项目结题

国家级

10

以结题证书为准。

排名第一记满学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录。

省(部)级

8

市、厅级

4



 4.发明创造类

项目

类别

学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专利

发明专利

8

以专利证书为准。

排名第一记满学分,其他排名记2学分。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6

软件

软件著作权

6

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



 5.文学艺术类

项目

级别

学分值

认定依据

文学、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剧本、影视作品等

国家级表彰奖励

4

以获奖证书为准

省(部)级表彰奖励

2

艺术展演

全国性艺术展演

4

省(部)级艺术展演

2



 6.创业实践类

项目

内容或等级

学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创业比赛获奖

国家级

特等奖

10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学校认定。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省(部)级

特等奖

8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创业团队获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

4

提供投资协议、相关资金证明。

团队负责人记满学分,其他2-4名核心成员记2学分。

学生注册创办企业并进驻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创业经营

企业运营半年及以上


6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公司运行情况等证明。

企业法人记满学分,其他股东成员记2学分。


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59日印发

8